某音300w网红“狗子与我”事件!

某音300w网红“狗子与我”事件!04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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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的瓜一个接一个有点多呀

这两天又爆出了一个更劲爆的绿帽门

现在就来一起吃瓜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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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主角:某音两百多万粉丝“狗子与我”

互联网有记忆,一点都不错,之前在网上露过面,做过其他的事情,想要蒙混过关,不是不可以,是比较难,近些日,抖音上的一对200万粉的夫妻小网红,其中的老婆貌似翻车了,被爆出在某地下直播上赚过外快。【真实性存疑,小编也不敢肯定,但是确实很像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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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该抖音主还在努力抗争,坚持说流传的主人翁不是自己,上面是她的自证,今天下午前抖音账号下也放出了一张“律师函”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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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当下机智的网友肯定不是吓大的,律师函的小视频下面评论一片沸腾,超级有意思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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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说撞脸是一种巧合,那这种几乎一模一样

虽然女主一再否认,表示自己身上某些特征与她不符,提供了她购买的眼镜,纹身这些有说服力的证据

但网友就是不买帐!

如果不是她,希望她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自证清白。

最后还是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。

毕竟这种不切实际的瓜,一天一个多的很。

夏天的瓜,包熟包甜,纵然可口

但付出的智商税也是很大的…

大概率还是一波炒作

这么玩那些卖资源的又开心了…

最后还是要温馨贴士一下:

网络有风险,交友需谨慎!

最后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15修正)

第九节 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罪

第三百六十三条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;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】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 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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